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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火电厂违规排污可罚逾亿

2014年04月04日 07:51 来源:青岛早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3日公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能否遏制一些火电厂拿了环保“补贴”,继续大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他举例说,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其中,脱硫电价1.5分钱,脱硝电价1分钱,除尘电价0.2分钱);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可以看出,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将发挥巨大的威慑作用,促使燃煤发电企业更好地减排治污。

  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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