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举报重污染项目可获3000元奖励
河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修订了《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奖励标准,对于举报属实的,可依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3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提出,将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其中,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4种情况,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等11种情况,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举报国家和河北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属实后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信访办主任韩学琴介绍说,《办法》不仅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提高,还扩大了奖励面,特别是增加了针对大气污染行为举报的奖励。“《办法》中可获得500元奖金的情况,就增加了举报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获得2000元奖金的情况中,举报的污染环境行为由5种增加到了11种。”
《办法》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污染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规模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虚假冒领、截留、转移和挪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将资金如数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周迎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