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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存在14项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将认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014年04月11日 10:3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会同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今后,甘肃省将采取“一考双评”的形式,同步推进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提升企业环境履责和管理水平。

  “一考双评”即用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一套考核评分体系,分别评价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两项等级。

  据了解,去年起,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完成了109家企业评级建设。今年,甘肃省已确定“一考双评”企业530家。

  《方案》内容涉及环保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和厂区环境与社会监督5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122项基本要求。《方案》不仅涵盖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的要求内容,还对企业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尾矿库管理、环境风险源识别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对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未批先建、未验投产、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私自偷排处置污染物等14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出现污染物超标项目的企业,在原评分等级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

  《方案》更加注重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将评价结果抄送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并作为采取激励或处罚措施的依据。

  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权限。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全省大型工业企业的管理和等级评定,市州和县区环保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管理和等级评定。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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