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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有了“个人发电站”

2014年04月13日 13: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哈尔滨4月13日电(记者梁冬)黑龙江省方正县得莫利镇伊汉通村农民张俊荣家屋顶近日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太阳能发电”装置,这套装置相当于一个小型发电站,在满足张俊荣家的日常用电的同时,还可把多余的电通过电网出售,也使得张俊荣成为黑龙江省支持新能源利用、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站的首批受益者。

  “咱家用电量本来不大,最适合使用太阳能,既经济又环保!”张俊荣站在自己屋顶的光伏发电站对记者说。记者看到,他家屋顶上三排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整齐地排列着,灰蓝色的面板在阳光的折射下闪闪发光,这就是家用发电站的主要组成部分。

  张俊荣说,他建太阳能电站的想法缘于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2013年8月,黑龙江省出台支持居民太阳能发电新规:省内居民只要条件允许,就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太阳能组件,如太阳池、电组板等构件在屋顶、户外组建小型家庭发电站。企业和个人除了自购光伏太阳能组件外,其他的售电、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系统、私电并网、安装电量计量装置等项工作都由电力部门免费服务,不收任何费用。

  张俊荣听说地方支持个人太阳能发电政策后,便动了“建设个人光伏发电站”的心思。在得到电力部门的肯定答复后,他投资了6万多元建设了光伏发电设施。

  “家庭光伏发电并网,不仅节省空间、节约成本、绿色环保,而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补贴政策,还可以作为一种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在张俊荣眼中,建设个人发电站不仅具有社会效益,未来的经济效益也相当可观。

  据了解,张俊荣的个人发电项目并网总装机量为5.17千瓦,电压等级为380伏,年发电144000千瓦时,全年生活用电2941千瓦时,余下的可用于冬季电采暖。如果发电量多,富余电量还可直接并入国家电网,按照0.41元一度由电力部门回收,加上国家对光伏发电政策的补贴,一度电0.42元,居民自己发一度电,最终售价可达到0.83元。据张俊荣测算,预计五六年他的发电站就可收回成本。

  据统计,截至3月末,黑龙江电力公司已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报装项目19户,累计容量29兆瓦,经审核已同意并网的容量28.758兆瓦,在建的光伏发电项目3千瓦。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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