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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立法严管“电动自行车” 听证代表聚焦安全出行

2014年04月17日 2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4月17日电 (记者 徐杨祎)17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内容,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10名听证代表参加,并就草案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听证代表们均对立法加强对超速、超大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给予了肯定,且认可了《草案》中依据产品目录对所有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正式牌照。

  听证代表马铃建议说,希望将时速超过40公里或6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而且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行为的处罚力度。”

  高校教师廖怀高更是明确表示,为了行驶安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应具有不可改动性,且三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残疾证或老年证,设计时度必须小于15公里,不得改装。

  另一位听证代表孙静则把严管的范围扩大至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超标车有个6个月的报备期,那销售这些超标车辆的销售商也应该进行报备。”孙静说,如果不对销售商库存的超标车辆进行管控,那可能会导致“突击销售”情况的出现。

  目前,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大约为400万辆,其中超标车辆为300万辆,几乎与该市机动车保有量持平。而近年来,超标电动自行车严重扰乱了当地的交通安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三年来,共导致611人死亡,2182人受伤。

  此外,听证代表们还对“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处罚力度予以了关注。《草案》拟规定:“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未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行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部分代表认为,不应存在处罚升降空间,应对处罚标准进行“一刀切”的统一。

  “50元到100元的界定合理,但如果有一个具体的数字会比较好执法,20元是我认为比较合适的数字。”作为一名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听证代表樊刚说,还应该仿照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但是保证金额不能过高,否则低收入群体不会进行保险购买。

  据悉,听证机关将制作听证报告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记录和报告将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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