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内蒙古油改气新规:车主需提供8种证明方可备案

2014年04月25日 12:21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参与互动(0)

    4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我区交管部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加装燃气装置备案登记规定》(试行),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车主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加装燃气装置备案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交以下8种证明、凭证:1.加装燃气装置申请备案登记表(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改装厂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7.《燃气汽车改装合格证》;8.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含免检车辆)。(记者 艾文涛 通讯员 云鸿雁)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