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95%建成区为禁燃区
2014年04月25日 14: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邯郸市日前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176平方公里的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95%。目前,禁燃政策已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公告中对高污染燃料范围及标准(不包括车用燃料)进行了详细规定,高污染燃料范围为: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0%(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0%、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邯郸市将全部淘汰或改造禁燃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设施除外)。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淘汰拆除时限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燃用洁净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另外,公告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对燃料和治污设施的监管和监测,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