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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质检测“无能”的多重追问

2014年04月28日 09: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张海英

  据此前住建部统计,在43个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仅有12个具备水质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在190个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中,有超过170个监测站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在全国超过4500座水厂中,有超过3500座不具备日检能力,甚至其中有超过2000座水厂无任何检测手段。(4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人们原以为,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将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将有效改善水质,但这种想法或许错了,因为有好的检测指标未必就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由此,大多数城市在水质检测方面所表现出的“无能”,必须得以追问:

  其一,住建部披露这组统计数据的时间应该在2013年之前,今天,还有多少监测站不具备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还有多少水厂不具备日检能力?这些信息有必要公布,以便公众监督。

  其二,供水体制改革为何没有带来检测能力的改善?据有关研究显示,我国在加入WTO以来,对城市自来水市场的开放程度甚至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有的地方自来水企业引入民间资本,有的地方引入了外资(如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就引入法国资本),按理说,引入社会资本后有利于提升检测能力、改善水质,但从频发的自来水事件来看,体制改革似乎没有带来检测能力和水质的提升。

  其三,地方政府在水质检测方面至少有两项职能:一是要求供水企业按照生活饮用水新国标提升检测能力,并监督水厂日常检测;二是,不管企业检测结果如何,政府水质监测部门应该成为最终的把关人,试问,今天有多少政府监测站的水质检测能力达标?

  对于以上这些问题,从国家主管部门到各地政府、供水企业,都应该反思并向公众及时做出回应。如果检测能力跟不上,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就会在某些地方沦为摆设,这是必须要避免的一幕。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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