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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出台《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及奖励细则》

2014年04月28日 13:36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开展垃圾分类将有效实现源头减量的目标。海口晚报记者 李传华 摄

  当前,海口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记者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了提高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意识,海口特别特定出台《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及奖励细则》,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垃圾分类有技术规范

  据了解,海口市为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编印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其中分类试点小区、道路应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力求做到源头减量。同时,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属地环卫管理或由资质的企业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而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先进集体奖一万 个人奖五百

  据了解,每年度全市范围内,海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候选人40名,每个试点小区8人,其中住户代表6人、环卫部门督导员2人;每条试点道路2人,均为环卫部门工作人员;先进集体2名,其中1个先进小区、1个先进区环卫局。

  符合奖励条件的,将获得由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证书、奖状及其奖金。先进个人奖励五百元、先进集体奖励一万元。(见习记者杜润涛 特约记者刘波)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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