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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式实施新三江河道管理条例

2014年05月04日 16:2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违法倾倒废弃物,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堆土、堆物、爆破等各类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本月初,新修订的《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保洁、清淤、排污控制、沿岸生态保护、沿江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等新的管理内容,同时三江管理体制机制也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市、县两级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将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作为我市第一部流域性河道管理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三江河道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我市三江河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新《条例》的实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如第十四条规定对施工企业和从事相关废弃物清运的经营服务企业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排放渣土、泥浆、矿渣、石渣、煤灰、废砖、垃圾等废弃物的,造成河道安全设施破坏或者河道淤积堵塞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恢复原状外,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违法信息予以公告后纳入各级政府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三江河道管理范围附近区域从事堆土、堆物、爆破、打桩等各类活动,危害堤防等水利设施稳定和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三江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予以奖励。

  据悉,根据《条例》要求,市政府将出台三江河道区域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市)区三江河道具体管理职责,建立三江河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江河道联合执法机制等。作者:厉晓杭 胡章 编辑:钱华良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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