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季度PM2.5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8.2%
昨天,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今年第一季度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管理考核预评估结果,11个设区市中绍兴市排名全省第六,PM2.5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2%。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分析,空气质量同比提升的主要原因与雾霾天相对减少、绍兴市环保监控力度不断加大有关。
这是省环保厅第一次通报全省季度环境空气质量(PM2.5)管理考核结果。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PM2.5平均值低于35微克/立方米的城市有1个,为嵊泗县。其中,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最低为舟山市,平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湖州市和金华市,平均值为87微克/立方米。11个设区城市平均值为68微克/立方米,绍兴为78微克/立方米(去年同期为85微克/立方米),考核结果为合格。
据市环保局统计,今年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的有55天,占62%,轻度污染20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8天。去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为45天,占50%,轻度污染24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7天。
市环保局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今年全省的雾霾天比去年有所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整体在提升。“空气污染主要有四大原因,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建筑扬尘、外围输入,其中工业排放占大头。”这位人士认为,空气质量的提升与绍兴市加大空气质量监控力度分不开,如市环保局开展夜查制度,各区(市、县)还出台了严格的关停措施。另外,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汽油标准提档升级,建筑扬尘监控也更加严格,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空气质量的好转。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自今年起,我省对县(市)级城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对设区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市、县(市)城市开始考核PM2.5指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将处以最高5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