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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专设合议庭 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2014年05月06日 14:3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水污染事件近年时有发生,武汉海事法院昨日透露,该院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环境污染案件。一起韩籍船舶污染长江水域案近期在该院开庭。

  2012年2月3日,镇江市区发生自来水异味事件,引发市民争相抢购纯净水。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称,自来水出现异常是因为氯气过量。经过专家现场勘查和分析论证,综合环保、城建和卫生部门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多次检测结果,专家组一致认为,水源水苯酚污染是造成此次镇江市饮用水异味事件的主要原因。经排查,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国籍化学品船舶有污染长江水域的重大嫌疑。

  事发后,260多个相关单位、渔民、船员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韩籍船舶赔偿3亿元人民币。韩籍船舶依法申请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获武汉海事法院和湖北省高级法院许可。韩籍船舶方面昨日已将该项基金全部款项送交武汉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武汉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为四川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商案件,以及长江支流水域发生的典型海事案件和涉外海事商案件。(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万怡)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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