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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工作难题怎破解?

2014年05月06日 14: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但笔者发现,基层环保部门在行政审批、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的过程中仍会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现行地方环保行政体制弱化了环保监管力度。目前,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牵头单位是环保部门,但住建、经信等部门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环境管理职权。多头管理造成有利的事情相关部门争着干;有责任的时候相关部门都往外推。环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很多工作实际上只有环保局一家在推动。基层环保行政管理实践中的权责不匹配、执法能力跟不上等问题日益突出。

  二是对于应该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基层环保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目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要求“谁审批、谁管理、谁处罚”。应该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出现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时,基层环保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只有现场检查权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环保部门上报后,一些违法项目仍处于生产状态。

  三是基层环保局对小规模养殖业无所适从、执法无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规模养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部门职责。但对小规模养殖业的环境污染怎么管理、由谁管理未明确规定。小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基层环保局对小规模养殖业执法无据的窘境急需破解。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要切实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应坚持属地监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各自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属于本级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推诿、应在网上曝光的不迟疑、应在新闻媒体发布违法企业情况的不犹豫。只有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全系统一盘棋,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围堵压力,变被动为主动,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处理,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处理才会游刃有余。

  二是开展环境保护年检并公开环境保护信用等级。环保部门应该将企业排污年检监测、环境行为评价等现有工作整合起来。对排污者的环保手续办理、排污费缴纳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完善企业环保档案、建立环保信用等级,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网络平台与电力、工商、质检、国土、住建、银行等相关部门共享,让各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及时了解企业环保守法情况,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有效制约,在全社会构建大环保格局。

  三是环保部门内部实行网络化的信息共享。监察执法、环评审批、监测3个系统互通信息、互相促进。尽快建立覆盖中央、省、市、县4级环保部门的内部专用网络建设,从项目筹建、建设到生产运行都处于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对没有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录入环保网络,限制违法企业办理任何环保事项,直到其改正自身环境违法行为。 ◆张学峰 续青龙 朱建梁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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