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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家企业单位收到环保罚单 电镀厂被罚8万

2014年05月07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茜 通讯员/穗环宣)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4月底广州市环保局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共有12家企业或单位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到昨日为止,这些企业陆续收到了市环保局开出的罚单。

  电镀厂领8万元最大罚单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最多的是广州市国营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田果园场白云电镀厂,被罚了8万元。因同样原因被处罚的还有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都被责令停止使用涉案项目,限期三个月内补办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3万元。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此类案件一般是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等数种情形;其中对于本次的3宗建设项目类案件,均属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情形。

  此次被罚款最少的为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不正常使用设施而被处罚548元。

  据介绍,2013年8月22日,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中心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但安装在排放口的COD在线监测装置停运,且未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市环保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48元。同样原因的还有广东省口腔医院和广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2418元和7579元。

  据市环保局介绍,此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或水污染治理设施。

  6企业废水超标被处罚

  此次被处罚最多案例的就是水污染物超标,罚款金额在1-3万元之间。其中,不乏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这样的日资企业。

  据介绍,该公司被处罚的原因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水站排口pH值为9.66,含镍车间排放口总镍浓度为0.248毫克/升,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所规定的标准限值(pH:6-9,总镍≤0.1毫克/升),被市环保局罚款12767元。

  水污染物超标类案件的处罚依据是什么?罚款数额如何确定?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一般表现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限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罚款金额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序、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的不同,以当事人当月或实际违法持续时间段的废水排污费为基数计算罚款,可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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