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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征扬尘费顺时应势

2014年05月07日 11: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计划出台《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公开向社会征询意见。其中提出,佛山将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拟定每4千克扬尘征收0.6元。

  有人戏言,快速发展的大中小城市成了“大工地”。很多地方的分析结果都表明,工地扬尘是造成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相比机动车等污染来说,扬尘污染是有很多方法可用的。如硬化施工路面、设置围墙和防尘网、冲洗物料运输车辆等,都能减轻扬尘污染。

  其实,工地并不是控制不住扬尘,而是不愿意控制扬尘。在工地野蛮施工成常态的背景下,征收高额的扬尘费或可促进施工单位减少扬尘排放。以辽宁省大连市为例,开征扬尘排污费后,有超过85%的施工单位自觉采取了围挡、洒水、喷淋等措施。从上海、江苏、河南、云南等地多个城市开征扬尘费的成效看,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开征扬尘费是一种新思路、新方向。其实,很多职能部门都要求施工单位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在一些地方法规中,明确提出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的覆盖和冲洗程度。如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必须采用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等。但由于违法的成本太低,扬尘污染依然屡禁不止。因此,需要转换一种思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

  佛山规定,扬尘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交纳。建设单位除缴纳扬尘排污费外,还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费用。

  其实,征收扬尘排污费不是目的,也并不是说只要缴了扬尘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排污。从实践看,施工单位达到扬尘措施管理标准的项目越多,扬尘排污费就缴得越少;全部达标,可以不缴。反过来,达标项目越少,不仅要缴纳扬尘排污费,还要接受处罚。

  佛山开征扬尘费,细节还应仔细再打磨。正如社会学者郑渝川所言,通过经济手段调节扬尘等污染排放,确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但要让激励得以成立,需要更加严密的制度推演、核算。

  具体到开征扬尘费中,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考核谁”的标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应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行政问责。

  二是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及开发商,除加倍征收高额扬尘费外,还应该依法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限制或取消其在辖区的施工资格,甚至报请有关部门降低其施工资质。

  三是扬尘费的征收应当纳入到公开、透明的公共决策程序轨道之内。如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实现全民监督,从而使扬尘费征收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  ◆刘英团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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