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资金链断裂 钢渣处置企业停产带来长江环境隐患

2014年05月07日 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中间商将水渣堆放在园区的马路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本报记者童克难摄

长江边堆放的水渣。

  本报记者童克难

  一个可以实现双赢的环保项目,在一期工程已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下,合作出现问题,二期工程面临停产。然而一旦停产,钢渣尾渣将给周边环境和长江带来污染隐患……

  2013年9月6日,本报以《合作伙伴何以对簿公堂?》为题,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冶炼产生的废弃钢渣得不到有效处置,给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资源带来的严重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详细报道。

  经过一段时间,九江中冶钢渣处置项目进展如何?环境隐患是否已经消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再次前往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实地探访。

  资金链断裂

  钢渣处置配套项目全面停产

  斑驳的办公楼,零星的工作人员,停滞的传送带,堆满钢渣的储料厂……当记者再次走入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冶”)的厂区时,眼前的景象和一年前有了明显的不同。

  虽然当时企业存在困难,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九江中冶克服各种困难使这一环保“三同时”项目仍处于生产状态。

  而此时,由于资金链断裂,且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萍钢”)不按协议供给水渣而导致九江中冶彻底停产。

  九江中冶常务副总经理罗在祥介绍说,二期工程要处理和利用九江萍钢的新区全部钢渣尾渣,其配套的主要生产原料为水渣,按照协议约定的定价机制供应足量的水渣,这是双方合作的重要技术与经济前提,水渣的供应完全依赖于九江萍钢。

  为了明确和落实这一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协议约定,九江萍钢应向二期工程长期持续地供应水渣;水渣供应量为除九江萍钢已经签订外销合同的每年40万吨外销水渣以外的全部水渣,年供应总量为130万吨;水渣含水率指标为10%。

  双方水渣协议价格每半年核定1次,后续的供应价格参照两个因素确定,即,以股东各方确认的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的20.51%和萍乡地区的水渣同期平均价格确定。

  罗在祥说,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由于九江中冶的生产完全依赖于九江萍钢的水渣供应,这就造成了九江萍钢利用九江中冶投产后当地水渣资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违约抬高供应给九江中冶的水渣销售价格,而且在水渣的供应量上也不按足额供给。2012年7月~2013年12月期间,九江萍钢多收取九江中冶水渣款共5486.69万元。

  经核实,2012年7月~2013年7月间,九江中冶每月实际供应水渣的量平均约为5.9万吨,只占双方约定量的59%左右。

  无奈之下,2013年8月19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在履行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时严重违约,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7778.86万元。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九江萍钢的持续违约,造成九江中冶损失不断扩大。到2014年,九江中冶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产。

  那么对于双方的纠纷,九江萍钢又是怎么看的呢?

  九江萍钢党委书记张晓波表示,双方在“局部”有过定价机制,而九江萍钢对于水渣向九江中冶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参照周边市场水渣的价格,在双方的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执行定价机制,具体的合同和约定,只有总公司了解情况,他本人并不清楚。

  由于双方的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环节,张晓波表示九江萍钢的态度就是:“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水渣的供应量和价格问题。为何这样一个与九江萍钢三期技改配套的“三同时”环保项目会步履维艰,被迫停产呢?

  据张晓波介绍,由于全国钢铁行业经济并不景气,2012年九江萍钢亏损额高达10亿元左右,而2013年全年仅盈利5000万元左右。“日子好过的时候,我当然可以让更多的利润给你。经济不景气了,肯定要节省各方面的开支啊。”张晓波表示。

  “九江萍钢的下游企业很多,如果我们倒了,他们还怎么活?”九江萍钢另一位工作人员的话更是道出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实际地位。

  外销固体废物

  污染由集中变为分散

  据张晓波介绍,目前九江萍钢钢铁产能为500万吨/年,拥有450m3高炉、1080 m3高炉各一座,1780 m3高炉两座;60吨(最大装入量80吨)转炉两座,120吨转炉两座,配套中厚板生产线一条、高线生产线一条、高棒生产线一条、普棒生产线一条。目前每月产生钢渣4万吨,水渣16万吨。

  16万吨的水渣有4万吨左右由下游企业接收,剩下的12万吨则转卖给中间商。新区约3万吨的钢渣尾渣按照协议交由九江中冶处理,其余则卖给中间商。

  “这些水渣和钢渣已经卖给下游企业,我们不再承担其处置责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将钢渣转卖给其他企业或业主,是不是就意味着九江萍钢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呢?

  据了解,在九江萍钢转卖的大部分水渣和钢渣尾渣由于价格过高当地市场

  无法消化,转运到周边地区运费还需增加30元~70元不等,因而更加没有竞争力,因此很多中间商便将所购的钢渣和水渣在工业园内四处堆放,严重污染了环境。

  4月8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内至少有10处地点堆放了九江萍钢产生的钢渣尾渣和水渣。

  在工业园区内大约三四公里的长江沿岸,更是有大约7处数量不等的钢渣尾渣堆和水渣堆,总量大约有20万吨左右,而这些固体废物的堆存时间也仅为九江中冶被迫停产后的两三个月的时间。

  这些堆放的固体废物,有些距长江只有几米的距离。所有的堆放场所由于是临时租用,均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的措施。因为钢渣尾渣、水渣渗出的废水无组织排放,直接影响了长江的水体安全和周边的环境,所堆存过钢渣尾渣和水渣的土地将造成板结,如要恢复生态功能将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由于九江萍钢和九江中冶的合作纠纷,造成了与九江萍钢三期技改项目配套的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九江中冶项目)被迫停产。而九江萍钢在明知中间商没有能力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情况下,却依然将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转卖给中间商。这使原来的集中污染变成了如今的分散污染。

  分散式的堆放不仅占用了更多的土地,带来了新的环境隐患,也给环保部门的监管增加了很大难度。

  九江市湖口县环保局工业园分局局长汪晓飞表示,九江萍钢将水渣和钢渣外销给其他业主较为分散,而这些业主并没有在环保部门备案。针对近期九江萍钢产生的水渣、钢渣在园区内不规范堆放的问题,4月2日,九江市环保局已经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容执法局、九江萍钢对外销业主进行摸底调查,责令并督促各堆放企业、业主对不规范堆放场所限期清理。

  另一方面,罗在祥介绍说,根据双方的协议,九江中冶负责处理和利用九江萍钢三期工程完成后转炉炼钢钢渣和高炉水渣。也就是说,九江中冶的钢渣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为配套九江萍钢三期技改的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三期技改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九江萍钢是以合作协议的形式交由九江中冶负责处理。九江中冶的综合利用项目便成为了九江萍钢三期技改后固体废物处置的“三同时”项目。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施、场所。”那么,无论争议何在,法院判决如何,九江萍钢固体废物的环境防治设施,也就是九江中冶项目全面停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九江萍钢配套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全面停产的结果,就是原本应该被回收利用的大量钢渣和水渣在工业园内大量堆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隐患。而这种环境隐患,也正在因为九江萍钢持续产生钢渣和九江中冶无限期停产变得越来越大。

  相对于水渣有可能外销,九江萍钢年产40万吨的钢渣尾渣处置更是一个难题。

  罗在祥表示,虽然九江中冶已经全面停产,但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九江中冶还在一直接收九江萍钢产生的钢渣尾渣。

  截至目前,九江中冶已经堆存8万吨左右的钢渣,包括联合储库共占地2.5万平方米左右。如果九江中冶被迫持续停产,九江萍钢每年生产所产生的40万吨钢渣尾渣的绝大部分将要流入社会。

  对于这个问题,汪晓飞表示,希望两家的纠纷能够尽早结束,因为九江中冶钢渣处置项目的正常运行,将对园区内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监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那么,这种情况到底还要持续多久呢?

  据了解,目前庭审已经结束,但是具体的判决时间并不清楚。

  但是,无论判决结果怎样,纠纷持续时间多长,作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九江萍钢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责任,采取应有的措施结束与其三期技改配套的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施长期闲置的状态,使之立即恢复生产。同时,必须纠正目前采取的变相转嫁污染的行为。

  此外,负责监管工作的地方环保部门,更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依法、依规对所辖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环境监管,彻底整治目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乱象。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19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萍钢公司”)和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简称“九江萍钢”)在履行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时严重违约,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7778.86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均是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

  为解决钢渣处置问题,萍钢公司与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钢渣“零排放”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共同组建钢渣“零排放”项目合资公司——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九江中冶”),负责处理和利用萍钢公司子公司——九江萍钢三期技改工程转炉炼钢的钢渣和高炉水渣。钢渣“零排放”项目计划总投资5.4亿元。

  作为与九江萍钢三期技改配套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环保“三同时”项目,由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纠纷,造成了九江中冶面临资金链断裂、二期项目运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九江中冶钢铁渣粉生产线面临停产,而项目一旦停产,会给周边环境带来很大的环境隐患。

  随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展开了审理。

  相关链接

  钢渣是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其中的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遇水则体积膨胀,使钢渣呈现不稳定性。利用未经稳定化处理的钢渣生产建筑材料,往往会造成建材制品、建筑物、道路产生膨胀、开裂等不安全隐患。

  钢铁企业以往在处理钢渣时往往采用热泼法,不仅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钢渣稳定化,而且在钢渣热泼处理及堆存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和碱性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实践中,一些钢铁企业在简单回收钢渣中的大块渣钢后,就直接将钢渣堆弃。也有企业以钢渣中残留有5%~8%的金属铁为卖点,将钢渣卖给周边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采用土法回收钢渣中的少量金属铁后,将剩余的尾渣随意堆弃,实际上是变相转移了钢渣污染,其最终结果是占用了大量土地,污染了环境,浪费了资源。

  如何解决钢渣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直是困扰众多钢铁企业的难题。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