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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2位市领导担任“河长” 力争2020年恢复河道功能

2014年05月12日 10: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明确由32位市级领导担任省级河道及市域河道市级河长。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宁波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到2016年底,全市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到2020年,这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河道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要求。

  据了解,这32位市领导包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4套领导班子成员,管理的31条河道均为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等4个级别的河道。宁波市委书记刘奇担任甬江“河长”,宁波市长卢子跃担任奉化江“河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担任姚江的海曙、江北、鄞州段“河长”,市政协主席唐一军担任姚江余姚段“河长”。

  当市领导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对应河道的“河长”也将及时移交给下一任市领导,确保对应河道顺利完成治理任务并实现长效管理目标。

  对“河长”们的工作,宁波将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政策保障与长效管理、水环境质量等5项,对工作有创新、治理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加分。对“河长制”的考核中,“群众是否满意”也被列入考核内容中。“群众满意度”以省统计部门调查结果为依据,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则不能评定为优秀。考核的结果纳入生态市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王璐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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