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参股国企还需一粒“定心丸”
日前召开的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将以西气东输一线和二线相关资产和负债出资设立东部管道公司,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所持东部管道公司100%的股权。中石油股份公司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和融资结构,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目的。
公告的表述很严谨,而且迎合了当前很热络的一个词汇:“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家国字号企业的一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逻辑当然是存在的。就此看,这是一个转折的讯号吗?或者,这是国企自我革命、放弃垄断的实际动作?
结论没有这么简单,民间资本进入的通道洞开依然只在推理的层面,尽管这历史性的一刻是民营企业家翘首期盼的。而且,每年两会上呼吁打破国企垄断的提案不胜枚举。
面对“两桶油”先后推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以及迅速推进的实质性改革,一直以来被“玻璃门”所阻隔的企业家们,动心者并不多。包括冯仑、任志强等多位重量级民企老板,甚至公开表示不看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对“混改”心存疑虑的企业家可能更多。
产生如此顾虑是有原因的,民营企业家的观望反而是成熟的表现。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混改”,是不是就一定能够打破国企的垄断,成就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观望顾虑只是表象,民营企业家最想要的或许并非国有股权,而是企业权益上的法律保障。因为,这一切都是有前车之鉴可循的。
有研究者已经指出:近代史上三次“混合所有制”运动,尤其是上世纪50年代的“公私合营”,留给企业家的大多是恐惧感。即使是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之后,不少民营企业家在和国企合作的过程中都吃过亏。“吃亏”不是因为民营企业家“技不如人”,而是两者在合作中没有平等的话语权,民营企业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样的事例俯拾皆是。
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与云南白药,原本是一笔颇具眼光的战略性投资。没想到投资不成,反而演变成一起漫长的马拉松式诉讼,标的之高令人咋舌,且至今无解。
就在日前,面对“不理性地”要打一场当下“胜算不大”的诉讼公司,陈发树表示:“我就是认为有理走遍天下,钱交了,东西不给,很难想象”。
他想表达的是:这个官司是为民营企业而打。“不管花多少钱,费多大劲,我都必须把这个官司打下去。”他想推动法治建设,不惜成为“陈秋菊”。陈发树把这个官司当成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努力,无不表达出一种民营企业家对法治的渴望。
不论官司本身的输赢,陈发树的遭遇及行为本身所传递的信息,已经足够当局者自省:破除垄断不仅仅是股权结构的量化重组,“玻璃门”内外,始终存在着不一样的前置条件,更是蕴藏于无形之中的终结者。比如,当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发生冲突时,一视同仁事实上只在理想国。陈发树的官司具有影响力上的典型性,但绝不是一个特例。
国企“恩赐”式的“混改”,或许是推进市场经济改革的一步;民营企业家敬而远之的观望,同样值得赞许。因为,有政企不分的保护伞,国企老总游走政商两界的潇洒,远非民营企业家力所能及。一句话,没有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规则,任何形式的合作合资,最终无法避免陈发树的困境。
橄榄枝伸出来了,但是民营企业家依然还得靠自己。本报评论员赵民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