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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

2014年05月19日 11: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深入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优化配置日益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明确了改革方向。

  随着国家政策试点和内蒙古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不断探索和深化,内蒙古将从完善排污权制度、深化排污权工作等多个方面着手,逐步推进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把排污权作为融资担保方式引入金融信贷领域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内蒙古将不断完善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性政策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指导性政策,完善排污权储备、排污权期限、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设计。

  同时,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3个制度的衔接。搭建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收费和环境税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3个政策的定位。协调财政、税收、发改等部门,完善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合作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测算方法,科学计算收费标准。

  要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环境金融政策,把排污权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担保方式引入金融信贷领域,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拓宽企业的环保融资渠道,激发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加快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提速工业转型升级。

  要积极与金融部门联合,建立排污权信贷市场和交易信贷评级体系,促使广大企业积极参加,通过排污权质押贷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使企业树立珍惜环境资源的观念,把企业的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本。

  鼓励企业从二级市场、政府预留的指标中有偿取得排污权

  在国家正式出台排污权交易技术指南后,内蒙古将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明确二级市场的主要对象和范围等关键问题。

  鼓励企业从二级市场、政府储备和预留的指标中有偿取得排污权,运用交易信息平台,对配额的交易进行跟踪监管。允许并推动跨区域交易,出台政策协调并衔接好区域间排污权交易与区域污染减排总量政策,防止出现因排污密集造成的污染问题。允许跨行业交易,实现各行业公平竞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加强现场核查监管,为排污权交易提供良好的管理制度环境,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污染企业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成本,使得企业在购买排污权指标与强化污染治理之间灵活选择。加强排污交易市场监管,准确核查和跟踪交易主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变化情况,使交易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开展,防止非法、违规交易行为发生。

  在推进政策、体系建设的同时,内蒙古还将进一步丰富排污权交易形式, 适时推行排污权竞价交易,扩大市场的覆盖范围。以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为指导,依靠竞拍系统,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适时开展排污权竞价交易。

  在全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内蒙古下一步将逐步开展盟市排污权试点工作。从盟市审批的环评项目入手,凡是新增排污总量指标的,必须有偿获得。同时,对涉及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的老污染源减排节余指标实行回购收储。

  在盟市新建项目有偿使用排污权的基础上,拟在自治区东、西部各选择一个条件符合、基础良好的盟市,开展老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其余盟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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