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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点流域实施“河长”制 严格考核问责

2014年05月20日 1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按照“辖区主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责任逐级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原则,全面推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流域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在全市打造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环境。

  此次“河长”制实施范围为,纳入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6年)需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流,具有良好生态功能需重点保护的河流,跨行政区域涉及相互影响的重点河流,以及设有省控断面纳入全省统一考核的河流。具体范围是:海泊河及其支流昌乐河、杭州路河,李村河及其支流张村河等32条河流。

  青岛市环保、监察、城乡建设、市政、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协助各区、市做好“河长”制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调度、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目标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工程推进缓慢、没有完成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被实行流域限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大扣分事项予以扣分。

  宋香宁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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