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小区公共管理用电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类电价
参与互动(0)记者从威海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7号)要求,自2014年5月起,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及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类电价,居民小区公共管理用电电费支出将大大降低。
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及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类电价,这意味着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收费由商业用电改为居民生活用电,这是国家自上而下优化销售电价分类,促进电力客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的又一举措。
按照《通知》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住宅小区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以上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暂不实行阶梯式电价。公用附属设施及集体宿舍生活用电要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
收到调价政策通知后,威海供电公司精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准掌握政策变更要求,有序做好对相关客户的传达沟通工作,合理安排现场勘查确认和系统档案变更。截至目前,威海供电公司已圆满完成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的落实和价格调整工作,共计完成价格变更19614户次,居民小区公共管理用电电费支出将大大降低。 (通讯员 刘燕燕 宫宝凝 记者 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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