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环评准入条件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参与互动(0)新疆对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提出更高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强调,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5月1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就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提出更高要求。为此,自治区环保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强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和地位。
环保厅要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不得受理审批其环评文件。
如何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准入关口?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新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配套煤炭洗选设施。
对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问题,环保厅提出,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此外,要不断强化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和治理措施。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校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控制区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项目,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记者逯风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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