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脆弱县将取消GDP考核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须占全省国土面积30%以上,对生态脆弱扶贫县取消GDP考核。5月17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通过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这是我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尊重和体现了该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规律,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利用、保护全过程,涉及生产生活消费等各方面,包涵了大气、水源、土壤、森林等多项生态建设内容,并明确规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活动,应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不得与之相抵触。”
《条例》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态文明建设效果也将成为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开发区、产业园区要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以上。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以及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取消GDP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GDP比重等新指标。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记者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