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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作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决定

2014年05月23日 11: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由此,南京市政府此前印发的《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科研成果、政策规划上升到刚性地方法规层面。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韦昌明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地位,这在南京尚属首次。

  根据《决定》,今后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必须服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一届人大的任期只有5年,但是《决定》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韦昌明表示,通过人大《决定》的形式,让红线区域保护工作一年年、一任任地接力下去。

  南京市环保局局长包洪新在介绍《规划》核心内容时说,南京市划分的生态红线区域共13类104块,总面积163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75%。

  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341.0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8%;二级管控区面积1288.9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9.57%。根据《决定》,南京市将对生态红线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据包洪新介绍,《决定》明确,对已有的一、二级管控区内的项目必须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物种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接下来,南京市将对一级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叫停并限期拆除搬迁;对二级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体量过大的压缩规模,布局不合理的调整布局,对生态环境有影响和破坏的将限期整改到位。  记者徐小怗 见习记者邵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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