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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拟将“绿水青山”纳入审计

2014年05月27日 15:48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口径预算审计怎么实施?“三公”经费审计如何加强……《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今天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审计的事项和内容、程序和权限、结果和整改等方面均作出规定,力求通过立法保障和加强审计,不断推进全口径预算审计,切实看好政府的“钱袋子”。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审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2009年至2013年,全省共审计19653个单位,查出违规资金256亿元,核减投资133亿元,增收节支63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理28亿元。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和专项审计的调查范围,将财政经济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将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纳入专项审计调查范围。

  为推进全口径预算审计,条例草案还细化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应当包括的审计内容予以明确,将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情况均纳入审计内容。条例草案还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委日前作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记者看到,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开展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内容,还将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纳入经济责任审计。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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