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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亚新钢铁套证生产 无立项无环评坦然开工

2014年05月28日 15:04 来源:中国青年网 参与互动(0)

  连云港亚新钢铁出厂的产品上挂着标示为生产许可证号XK05-001-00277的标牌。据查询这一生产许可证是河南亚新钢铁的生产许可证,不应在连云港亚新钢铁使用。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风华摄

  标牌背面标注的地址与电话都是河南亚新的信息,丝毫不见连云港亚新钢铁的信息。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风华摄   

    (记者 王风华) 如果仅从政府审批层面上看,已经生产了两年的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亚新钢铁)却是家不存在的企业。

  作为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钢铁企业建厂生产有着严格的审批与监管程序。但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却在无立项无环评的情况下一直套用河南亚新钢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

  近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再次来到连云港亚新钢铁的厂区,虽然因为污染及违规建厂为题被报道,但这家企业却仍然冒出黄色烟尘。“还在冒烟,谁来都不管用。”一位附近的村民表示。

  在厂区附近,记者从一辆刚从连云港亚新钢铁拉货出来的货车上拿到了一张连云港亚新钢铁的产品标牌,令记者惊讶的是,这一车连云港亚新钢铁生产的产品都挂着河南亚新钢铁的标牌。

  中国青年网记者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网站上查询发现,连云港亚新钢铁并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而这种套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该条例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连云港亚新钢铁不仅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甚至没有经过立项,一直未通过环评。

  一张编号为连环行罚告字[2014]11号的《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显示亚新钢铁的钢铁生产线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体工程擅自于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3年9月基本建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于10月2日投料生产至今;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为此,连云港市环保局向亚新钢铁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连环责改字[2013]5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钢铁生产线项目建设与生产,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补办钢铁生产线项目的环评手续。

  2014年2月28日上午,连云港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亚新钢铁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仍未建成,未如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灌南县发改委副主任孟卫东曾证实,国家发改委和灌南县发改委都未核准亚新钢铁项目。

  而自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灌南县环保局先后向亚新钢铁7次下发《关于对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炼铁项目要求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知,要求亚新钢铁立即停止炼钢炼铁项目建设,补办环评手续,灌南县环保局曾先后对其三次罚款26万元。但时至今日,亚新钢铁仍未办理环评手续,并持续违规生产经营。

  这样一家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多方面违规、违法仍坦然生产,当地执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关停,令人难以理解。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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