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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先行先试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

2014年05月29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吴亚东

    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标志着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积极推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健全系统、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审判机制,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1982年,福建成立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8年5月,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率先全国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2009年,柘荣法院又率先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专门生态环境审判机构。

    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200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今年年内,福建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庭力争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福建高院副院长王成全介绍说,此次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是单纯名称上的改变,而是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迈进新发展阶段的标志。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以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为契机,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完成后,将继续加强涉生态环境刑事审判工作,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涉及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各类林业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水土利用纠纷、矿产资源利用纠纷和海洋资源利用纠纷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认真审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涉生态行政案件,依法促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大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判决一件、执行一件”。

    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强福建生态保护和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加强森林抚育,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福建全省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恢复性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法院将被告人补种复绿等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适用刑罚。

    5年多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516件782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缴纳履约保证金295.13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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