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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调整空气质量区划 扩容一类区取消三类区

2014年05月29日 11: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公开发布了《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我国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两大类,取消三类区。调整后一类区面积为299.8平方千米,较调整前增加57.57平方千米。

  根据区划,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范围包括5处,即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据介绍,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全部为二类区。青岛市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根据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记者了解到,一级标准比二级标准严格很多,以PM2.5为例,二级标准要求年平均浓度限值35微克/立方米,而一级标准则要求年均值低于15微克/立方米。

  根据相关规定,污染源按照所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一级排放限值。

  本次调整同时取消了“空气质量三类功能区”。取消三类区,提升一、二类区标准,意味着今后青岛对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等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孙俊杰 许颖 李燕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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