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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民用燃气8月起实行阶梯价

2014年06月04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6月3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张灿) 3日,市人大发布公告,《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民用燃气将实行阶梯价格。

  条例对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是否强制安装、是否实行阶梯气价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居民燃气使用的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燃气管理、安监、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

  《条例》还规定,不强制市民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这也对此前讨论比较激烈的这个问题进行了确定。

  据悉,从2013年7月份开始《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经过立法听证、论证等多个环节,由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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