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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三大行动向污染宣战

2014年06月06日 14:5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吕文艳宣布“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本报记者巫勇 实习记者喻妙 余桃晶报道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确定为“向污染宣战”,再一次彰显了国家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气势磅礴,鼓舞人心。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湖北主题与国家主题一致,也是“向污染宣战”。

  6月4日上午,湖北省政府召开了“6·5”世界环境日纪念暨2014年(第二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颁奖大会,表彰了第二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启动了全省环境保护“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出席会议,并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副省长曹广晶作讲话。

  会上,湖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宣布,全省将以“向环境污染宣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开展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即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坚决推进环境改善,坚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将以坚强的决心、扎实的行动、良好的效果,让群众看到碧水蓝天的希望。

  吕文艳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要按照“全覆盖、全整治、全过程”的“三全”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以PM10和PM2.5防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三大领域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按“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大行动”从2014年6月启动到2015年3月结束,集中10个月的时间强力推进。

  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

  “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安定,全省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吕文艳要求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治全方位、监测全过程”的“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此次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目标是,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率100%。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及违章建筑清拆力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加强演练;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据了解,省环保厅将在全面查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三全”要求。

  空气质量改善行动

  空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从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协同控制各类污染物,全面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

  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将以PM10和PM2.5防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扬尘、机动车尾气3大领域污染防治,切实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促使环境空气质量好转。

  行动要求,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四市应在2014年6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在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方面,限期2014年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省将实施259项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建筑领域的扬尘管控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同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禁止上路行驶。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

  行动是否有效,监管执法是保障,要使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需“利剑出鞘”,以法律武器展现行动的威力。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严格落实“十个一律”:

  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顶格处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日计罚;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一律立案查处;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吕文艳要求,在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和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时段。要以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法律“新”武器,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按“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曹广晶在讲话中强调,整治污染、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向污染宣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省上下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是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百姓期盼的民生工程,是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全省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抓住牵动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坚决打好治理污染的攻坚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曹广晶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完成好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要强化领导担当,认真履行好环保责任,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要强化改革担当,坚持以改革的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要强化法治保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7月1日即将施行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污染,毫不手软,敢于做包公、涉险滩、破藩篱;面对问题,敢于负责,动真格、用实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向污染宣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湖北治理环境污染的战役全面开始,三大行动能否实现目标,考验的是决心和执行力,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执法公正而强有力是行动成效的标志,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则是最终的检验标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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