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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农村能源管理站“雁过拔毛” 站长获刑

2014年06月13日 16:3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记者朱薇)为农村居民大建沼气池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惠农项目,然而在重庆市綦江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却干起了“雁过拔毛”的敛财之事,承建商每修建一口沼气池需“孝敬”约100元“好处费”,其中一半进了单位“一把手”的个人腰包,一半分发给职工当福利。

  法院审理认为,站长刘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约14.5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告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刘健身为站长,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单位受贿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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