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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治理:开药方易,服药难

2014年06月16日 13:32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柳絮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意见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多重问题开出药方,提出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同时,明确要求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其实,城市地下管线乱象多、易出问题,对全国多个城市的市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除了常见的“马路拉链”,包括兰州石化管道泄漏导致的自来水苯超标、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在内的诸多事故,已经让公众见识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混乱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只是,对于地下管线存在的诸多问题,“开药方”容易,让相关部门乖乖“服药”却未必是件容易的事。

  不妨以广州为例。广州城区每年新建、改建的各类管线总长近1000公里,涉及权属单位近30家。为了避免“马路拉链”的出现,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与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管线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公共管线走廊;同时,广州还制定了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将每年拟开挖的道路进行统筹。

  但上述规定在执行中却是困难重重:在过去的2012年和2013年,广州中心城区列入道路挖掘计划并真正顺利开工的项目,分别只占总数的15.8%和7.4%。道路挖掘计划的执行率如此之低,意味着政府部门以统筹施工来避免“马路拉链”的努力付诸东流。

  这再一次说明,城市地下管线的治理,一直以来缺的不是“药方”,而是“服药”的机制、是执行力。如何让地下管线涉及的30家权属单位真正建立协调合作的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

  那么,究竟该如何建立起这样的机制,“马路拉链”到底能否避免、又该如何避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首先予以厘清。

  第一,涉及不同权属单位的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究竟是否可能?

  广州市交委曾解释:各类工程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上的要求有所不同,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相应工程难以同步施工。比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均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否则若出现泄漏,将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那么,如果这一说法属实,这是否意味着很多情况下,道路挖掘的统筹施工在技术层面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马路拉链”是难以避免的现象?

  第二,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突破既定的道路挖掘计划进行施工?

  《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新建道路五年和大修后三年的道路不准开挖;因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必须挖掘道路时,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在计划之外为特殊情况留有特殊通道,这当然没有错,但问题是,在实际执行中,有太多的挖路项目属于“计划外”,不受计划的约束,这事实上就冲淡了道路挖掘计划的统筹意义。因此,对于那些谋求特殊通道的挖路项目,应制定具体、严格、可操作的标准,否则口子越开越大,就有失控的危险。

  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地下管线的治理,治理的“药方”并不缺,但监督相关部门“服药”的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只有真正建立起部门之间协调合作的机制并对违规者问责,才可能解开“马路拉链”背后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症结。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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