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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休渔期非法捕鱼 电击捕鱼致保护动物死亡

2014年06月23日 10:3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被电死的胭脂鱼。 警方供图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然而,有人为了江鲜的美味,有人为了卖鱼获利,偷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电鱼,是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段,禁渔期正值鱼苗生长期,被电的小鱼基本都没有存活的可能。2014年6月4日至6月17日,南京渔政渔港与长航分局联合行动,破获4起非法捕捞案件,鼓楼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这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令执法人员痛心的是,他们赶到非法捕捞现场时,一条国家二级保护的胭脂鱼被电捞致死。

   两男子夜间电鱼欲当下酒菜

   39岁的刘明文是安徽合肥人,从事个体运输,他平时吃住在自己的船上,闲暇时喜欢用电线和电瓶等工具在江面上“垂钓”。2014年6月6日,刘明文与朋友胡军在一起吃午饭时,胡军对桌上的红烧鱼大加赞赏。刘明文说:你喜欢吃鱼好办,我们晚上到江上去电鱼,捕到的话就当下酒菜。当晚,两人便带上电瓶、12v直流转220v交流电逆变器以及装着正负极的竹竿等捕鱼工具,划着小筏子在长江宝塔水道2号红浮附近用电捕鱼。捕鱼器操作下江面上泛起了一些鱼,但鱼都不大,刘明文失望地只捞了四条不大不小的鱼,其它的小鱼他根本看不上眼,也不想费力捞了。

   小筏子夜间在江面上出现引起了人们的警觉,接到报警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与渔政部门一起赶赴现场,抓获二人并当场扣押了电瓶、竹竿等相关捕鱼工具。鼓楼区检察院对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监督立案,检方审查认为,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电捕这一禁用的方法捕捞,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此案成为南京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立案监督案件。

   漂亮胭脂鱼一出水面就断气

   42岁的王丽美家住南京郊区,因生活比较拮据,她想到用电捕鱼贴补家用,王丽美与堂妹一起出资购买了电瓶、逆变嚣等工具,回来后自己组装成捕鱼工具,随后在江上捕鱼七八次,除少数留着自己家里吃外,多半拿到市场上去卖,也挣了一些钱。

   今年6月13日晚,王丽美叫来堂妹,两人来到了栖霞区石埠桥村附近的江边水域捕鱼。她们忙了两个小时,捕鱼约30斤。捕鱼过程中,她们发现有一条鱼非常鲜艳美丽,堂妹想带回去当观赏鱼养,不料这鱼十分娇气,一出水就死了。殊不知,这条鱼叫“胭脂鱼”,在长江已经很难见到了,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明令禁止捕捞。两人的行动被渔政部门和公安民警发现,见民警和执法人员前来抓捕,王丽美与堂妹立即弃船逃走,次日被抓获归案。

   电击“钓”江鲜招待儿子

   2014年6月14日,家住八卦洲的张荣接到儿子电话,在城里工作的儿子要回家。他想到从长江里捕点鱼招待儿子,于是打电话给朋友李有才,说想搞点江鱼尝尝。两人一起来到了长江南京段宝塔水道,用电捕鱼。很快,不少鱼飘了上来,然而被电死的几乎都是小鱼苗,能够令张荣看得上眼的,只有两条鳊鱼,约三斤重。两人感觉挺失望便收拾回家了,回家途中,渔政管理人员发现二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据张荣交代,他知道每年的四到六月是长江的禁渔期,捕捞是违法的,他以前电过几次鱼,曾两次被渔政部门处以罚款,但是江鲜太具有诱惑力了,他总也管不住自己的嘴铤而走险。6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荣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胭脂鱼,又名黄排、血排、粉排、火烧鳊、木叶盘、红鱼、紫鳊、燕雀鱼、火排、中国帆鳍吸鱼等,生长于中国长江水系、卵生动物,在水族箱环境中还没有过成功的繁育。其体型奇特,色彩鲜明,尤其幼鱼体形别致,色彩绚丽,游动文静,被人们荣称为“一帆风顺”,在东南亚享有“亚洲美人鱼”的美称。是中国特有的淡水珍稀物种,其野生状态个体的数量正逐年趋于下降,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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