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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亟待转型增效

2014年06月26日 14: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法不在立而在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指出了执法的重要性。当前,环境执法受多方面因素掣肘,被动执法的情况一直未能改变。在一定意义上,环境执法已然屈服于经济发展,未能从根本上形成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公众的环境诉求不断增长,加快推进环境执法转型增效已是大势使然。

  毋庸置疑,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必将会为环境执法实践带来新的契机。但是,在重发展、轻环保的思维模式下,在调结构、促转型势必牺牲既得利益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推动环境执法转型增效的定力和毅力。

  首先,需破除因循守旧的执法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直以来,环境执法存在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等现象,细究其原因,思想认识根源的问题值得反思。严格执法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加之繁琐的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容易产生惰性心理。因此,若要实现环境执法转型增效,就必须树立和增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才能在行动中坚定方向。

  其次,应提升现场监察能力。环境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对业务要求很高的工作。对于环境执法工作者而言,应学会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将环境执法知识的学习向纵深推进。除此之外,还要不断提高综合执法素养。现场监察是环境执法至关重要的一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除了要熟悉环境法规及相关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现场监察经验。因此,在进行现场监察时,务必牢记“六要”,即腿要勤、眼要明、耳要聪、手要记、脑要思、心要细。

  第三,要创新形式保障公众参与。社会公众中所蕴藏的正能量对于推动环境执法具有积极意义,应加以引导和利用。当前,一些环境问题包括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或环境权益受损害一方,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而引发的。因此,应通过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以及试点推广环保公开日、执法体验日等形式,将公众参与更好地落到实处,进而化解公众与环保部门之间的环境维权矛盾。此外,还应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给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施加舆论压力,这样既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又能够提高执法效率。

  第四,努力形成环境执法合力。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台,环保部门在打击违法排污时,单兵作战的现象将会有很大改观。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开展了环保、公安联动执法的实践,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上成效明显。长期以来,环保部门查处的大量环境违法案件需要通过司法渠道来实现。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案情极为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司法机关从立案受理到审结执行,都需要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效率。加快推进环保、司法协同联动,增强司法在打击环境违法中的突出作用,已十分迫切。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质监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强化现场执法,给违法排污以有力打击。

  ◆杨传智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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