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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政法环保携手打击环境犯罪

2014年06月26日 14: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日照市委政法委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妨碍环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

  2013年以来,日照市环保局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全面强化环境监管,先后组织开展多次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维护了全市环境安全。

  2013年日照市共立案处罚企业203家(件),处罚金额1335万元,分别为2012年的228%和180%。今年以来,日照市环保、公安两部门进一步密切联动执法,目前已联手查处42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5起,罚款194万元。

  环境执法会遇到哪些“拦路虎”?

  环保立案调查难、取证难,刑事追责门槛高、范围窄

  “去年以来,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进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环保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日前召开的日照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座谈会上,市环保局局长王世波向与会政法干部详细分析了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执法难题,为政法机关更好地服务保障环保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王世波说,目前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主要面临三大难题。一是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对散货堆场、石材加工、“土小”企业执法时,由于这些个体业主成分复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经常发生业主不配合、不提供信息、拒绝阻挠执法检查。面对此类执法对象,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手段作保障,很难合法有效地提取证据,不仅影响了执法效率,更重要的是因证据不足不能及时处理处罚违法业主。

  目前,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已挂牌成立,加强公安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解决环境执法人员调查难、取证难的问题。

  二是环保刑事追责门槛高、范围窄的问题。2013年6月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3倍以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有毒物质的,界定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建议政法机关研究此类环境污染案件刑事追责的认定标准和条件,解决法律门槛高、范围窄、评估难等问题。

  三是环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的问题。2013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处罚企业203家(件),处罚金额1335万元。其中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缴纳罚款的106起,收缴罚款562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81起,其他案件将依据法律程序,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市中院协调区县人民法院对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对违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在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处罚款,但有的企业仅缴纳罚款,拒不停止建设或生产。新环保法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履行的,对有关责任人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的空档期,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手段,致使行政处罚不能全部落实到位。

  政法机关怎样保障执法工作?

  政法干警深入企业以案说法,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

  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日照市委政法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政法委书记高杰强调,要把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的平台搭建起来,实现沟通交流合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把政法机关的服务保障落实到环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意见》提出,全市政法机关和干警要与环保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部署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化工、重金属、冶炼、热电、造纸、焦化、采矿等高污染企业,以案说法,强化教育警示效果。

  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提起诉讼要从重从快。其中,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妨碍环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掌握证据,全面摸排环保领域重大犯罪线索,凡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破。

  对跨行政区域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市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直接侦办,打破地方干扰和保护。对涉及市外的重大案件和线索,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启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以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提起诉讼。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依法严打合力。

  《意见》要求,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立案查处。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研究提出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能否提升环境执法执行力度?

  对重点犯罪案件依法顶格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确保及时审查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充分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对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依法顶格审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依法顶格审理一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破坏性采矿、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在依法判决的同时,创新执行方式,更加着眼于修复被破坏的环境。依法及时审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严格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国家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对环保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院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在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环保部门全力配合法院,并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安机关保证足够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强制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密切政法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工作联系,《意见》还提出,政法机关要全力支持环保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法委书记高杰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政法部门、环保部门为联席会成员,市委政法委负责总调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联席会议将定期对重要环保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包括通报当前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通报移送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立案监督、批捕、起诉、审判、强制执行等);各部门就相互协作和移送、办理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商解决疑难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协商解决环境执法中的其他问题。 记者周雁凌 董若义 通讯员孙勇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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