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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环境容量收紧 内外双重挤压下的一张“皮”

2014年07月03日 10: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了解和领会《规范条件》的要点和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国内环境容量收紧,出口贸易壁垒加剧

  问:制革企业面临哪些现状和挑战?

  答: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革生产大国。但在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显,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制革生产集中度较低,小规模企业数量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较重;二是节能减排任务艰巨,部分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染治理投入不足;三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皮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对改善产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制革行业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但近几年,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国际市场对皮革产品在绿色制造、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立更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加之国际市场持续低迷,我国出口贸易外部压力进一步增大。

  此外,国内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以往粗放式发展方式已不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皮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变得更为紧迫。在国际皮革市场持续低迷,国内原材料、劳动力、能源和环保等成本不断攀升双重压力下,为更好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当前皮革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规范条件》。《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六方面,对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和现有制革企业提出了要求,必将对制革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

  企业布局要一盘棋,考虑环境承载力

  问:为什么企业布局放在《规范条件》第一条?

  答:制革行业是一个有污染的行业,虽然污染是可以治理的,但从环保的长远考虑,在企业布局时,就应充分考虑将来的污染治理问题。

  《规范条件》对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和新建制革园区的布局做出了规定,要求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和新建制革园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的制革园区或工业园区,鼓励园区外的企业迁入园区。

  《规范条件》对企业布局的这些规定,就是要引导制革企业集中生产和治污,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道路,这也是制革产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制革产业的布局,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理念。目前,个别地方新建制革企业和园区时,仅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而没有很好地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是否能支撑行业的长远发展。

  制革产业和企业未来的发展,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全国和地方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切忌盲目投资新建制革企业和园区,要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制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老企业要整改,新企业要严格执行新要求

  问:《规范条件》对新建(改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将提升制革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规范条件》从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生产规模看,新建(改扩建)生产成品革的制革企业,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标准张牛皮,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的“严格限制投资新建年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相比,提高了20万标张。

  现有制革企业生产规模要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鼓励小规模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且重组后的企业生产规模要达到新建(改扩建)企业要求。异地搬迁项目要执行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从工艺技术与装备看,新建(改扩建)企业应采取各种清洁生产技术和节水工艺,采用能实现节能减排的水场加工设备和机械设备;现有企业应进行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积极采用节能减排降耗设备。这些要求,是减少制革行业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措施。

  从环境保护方面看,新老企业都要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要求,对固体废弃物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规范处理;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有效分离含铬废水并达标处理。

  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看,新老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此外,职业安全卫生对生产作业环境、原料皮和化工材料的存放、职工安全防护和健康检查等也做出了规定。

  总的来看,新建(改扩建)企业要严格执行《规范条件》的各项要求;现有企业也应对照《规范条件》的要求,逐步加以整改,特别是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规范条件》对现有企业也都提出了相关要求,要认真落实。

  制革企业要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

  问:《规范条件》鼓励哪种发展模式?

  答:《规范条件》鼓励制革企业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这种模式反映了制革行业的发展趋势,意大利、西班牙等制革强国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种发展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要求提升现有制革园区水平,在具备环保承载能力、资源充足的地区建立制革园区,聚集制革企业集中生产或承接制革企业转移;要求制革园区内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要求新建园区应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按照当地环境容量合理规划规模和产能,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等。

  集中生产和集中治污对于政府部门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生产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建立部门共管制度

  问:《规范条件》对监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制革企业应符合国家法规和本规范条件的要求。在企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规范条件》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管理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制革企业的规划布局、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等方面,加强对制革企业的引导。

  此外,《规范条件》提出建立部门共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法规和本规范条件要求的制革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质检部门不予批准进口动物生皮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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