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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企混改意见出炉 提高证券化率

2014年07月08日 10:2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见习记者 姜云起

  昨日,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意见》提出,要经过3~5年的时间,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国有独资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出台了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加快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9个具体措施。

  其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革,将充分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意见》明确提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企业都要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提高企业证券化率水平。要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设立优先股。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表示,特殊管理股制度和优先股一样,是企业的特殊法人保证自身某种特殊利益诉求的渠道,通常涉及风险或者收益,是一种成熟市场上常见的做法。国有资本在企业上市之前先和其他合作者“约法三章”,是一种产权清晰的表现。

  目前,上海市属大型国企均有一家或多家上市公司,如光明食品集团就有金枫酒业、海博股份、上海梅林、光明乳业4家上市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则有三爱富、双钱股份、氯碱化工3家上市公司。随着改革推进,这类企业存在较强的资产注入预期。

  在本次上海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中,优化国有企业股权比例结构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见》明确,要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合理设定国有股权比例。具体来看,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可保持国有全资;负责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域开发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可保持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则根据发展实际,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另外,上海混合所有制改革措施的重点是引入非国有资本,“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更成为此次改革的亮点。张晖明表示,此举意味着今后一些国企中,国有资本将不再控股,而是退居第二或第三大股东。(下转A2版)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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