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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官员呼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环境管理

2014年07月08日 14:4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但家文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需要,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笔者认为,各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积极参与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管理工作之中,夯实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下工程。

  一是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的普查 。过去,市、县环保部门非常头痛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参与论证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时,不清楚城市地下管线的情况。《意见》明确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对此,市、县环保部门应借势主动参与普查工作,通过普查重点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包括城市附近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地下管线进入城市管网的情况,逐步建立地下管线环境信息系统,为之后配合开展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等打好基础。

  二是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意见》要求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和管线布局。市、县环保部门在参与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积极参与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重点对饮用水供水安全、地下水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城市生活污水收集以及雨污分流等提出明确要求。要统筹环保要求,提出对各类专业管线进行综合设置的意见,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三是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市、县环保部门要重点关注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影响自来水安全供给、工业园区及企业新建排污管道、污染地下水环境、影响城市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等地下管线的建设、改造及施工作业,以及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网节点,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水收集率;了解掌握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线,特别是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的巡护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做好监控预警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四是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意见》明确了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属于重要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因此,市、县环保部门要主动参与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之中, 承担起环保部门应有的责任,加强与建设、发改、城管、财政、安监、能源、工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要从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的环保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对城区附近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新增排污管道的监管,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及时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以尽快弥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短板。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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