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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引入社会资本试点混合所有制

2014年07月08日 16: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济南7月7日讯(记者 马绍栋) 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我省出台《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计26条。意见指出,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基本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 

  山东素以“大象经济”著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备受关注。此次意见指出,将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根据不同省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确定国有股权比例。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中的少数骨干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进有退。

  与此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资产注入省属控股上市公司。对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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