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四个一批”遭遇实践困难
◆黎帆
2014年是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的关键年头。在各地的实践中,由于落后产能尚未淘汰的越来越少,压减过剩产能开始面临制度制约。
当前,政府已出台的化解产能过剩政策主要立足于“四个一批”,即“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赵昌文表示,这些政策在推进中遭遇困难。最受期待的“消化一批”的政策没有进一步明确不同行业产能过剩的特点,并据此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政策;“转移一批”更多的是解决企业未来发展问题,对国内当前存量过剩产能的化解作用有限;“整合一批”需要突破政府干预和所有制限制;“淘汰一批”的标准不高,执行不严。
河北省副省长秦博勇称,目前一些过剩产能的技术、质量、消耗、排放指标等并不落后,企业存在较大抵触情绪,地方政府主要用行政手段推动这项工作,缺乏足够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目前河北面临的难题是,部分企业过剩产能虽然现在处于停产状态,但由于缺乏市场化的退出机制,不能强行拆除,一旦市场好转,很有可能再度开工。
赵昌文认为,中国虽初步形成了企业退出的有关政策法律框架,但仍偏重于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缺乏。他建议,退出政策体系的完善应包括整合成立统一的企业退出扶助基金,发挥财政政策的支持作用;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
河北也提出,希望中央对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既有产能压减造成的实际损失,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同时允许河北省使用部分结余失业保险基金,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作者系北京安邦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