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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子眼”紧盯危废储运全过程

2014年07月14日 10:4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山东青岛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厂区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安装视频GPS定位系统,并与辖区、市级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这意味着企业对危险废物的进厂、加工、转移、出厂、运输等一系列操作,只要稍有违规,均难逃“电子眼”。

  根据通知,岛城危废经营企业需在厂区重点部位,包括厂区出入口、地磅、卸货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加工区等处安装视频监控,并与辖区、市级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必须保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安排专人进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环保部门将进行不定时抽查。

  危险废物出了厂是不是就能松口气?答案是否定的。通知要求,危废经营企业己有或挂靠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全部要安装视频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同样与辖区、市级环保部门联网。车辆信息从车辆牌照号到驾驶员、甚至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全部需要到环保部门备案。禁止企业使用备案车辆以外的车辆运输危险废物,不得雇用备案驾驶员和押运员以外的人员从事危险废物运输。

  转移联单也得给“电子眼”过过目。通知要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企业应安装地磅,对每批次进厂危险废物进行过磅称重,并与该批次转移联单一并在视频监控前出示,确保转移联单填报数量与实际过磅数量一致。出厂危险废物、加工利用后的产品必须持出厂单,注明种类、性质、数量和去向,并与该批次出厂物资过磅单一并在视频监控前出示,确保出厂物资单数量与过磅数量一致。进出厂转移联单、出厂单每件后附带实际过磅单,建立专项档案,至少保存5年。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眼”弥补了日常环境监管的漏洞,基本实现了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对危废经营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通讯员 孙俊杰 任科钦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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