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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立环保合议庭 对资源环保案件实现专审专办

2014年07月16日 15: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挂牌仪式,标志着青岛全市法院均在行政庭设立“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实现对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执行案件的专门审理、审查。

  近年来,青岛市年均受理资源环保类行政案件400余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长期性、隐蔽性的特点,审理过程中需要法官具备专业知识,迫切需要设立专门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

  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合议庭由具有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经验的3名法官组成,并配备1~2名审判辅助人员。其受理范围包括,不服土地、矿产、环保、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资源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相关行政赔偿案件。 通讯员王诺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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