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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浙江温州一季度移送环境涉刑案件量占全国1/7(2)

2014年07月23日 15: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公安、环保部门默契配合

  □打破常规,提前介入,共同侦查

  据张露阳介绍,对于涉刑案件,公安部门通常会打破行政涉刑案件移送常规,在环保部门初期线索确定后就提前介入、共同侦查。在收集证据阶段,充分发挥公安部门技术侦查手段优势,负责涉案企业人员、车辆综合分析;环保部门则发挥专业优势,负责生产工艺、污染物性质调查。同时,联合向检察院、法院咨询,协调案件难题,确保证据合法性、有效性及证据链的完备性。

  环保部门也并不是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就不管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分属不同责任领域,证据要求自然不同。例如,《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蔡克说,作为证据使用时,公安部门要求监测报告要做结论性论断,而一直以来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只有数值,并不能直接体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事实。

  “我们不可能经常拿着数值对照相关文件看是否超标。”张露阳说,公安部门精力有限,加之环保专业性又很强,我们需要环保部门配合。

  此外,实际办案中,如果监测数据等到省环保厅认可后再刑拘,24小时早过了,公安部门只能先放人。

  温州环保、公安部门在这方面相当默契,通常是公安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先将犯罪嫌疑人刑拘,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前,再递交经省环保厅认可的监测报告即可。

  采访中,记者得知,2011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接到通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让污染企业无处可藏

  温州素有国际轻工城之称,部分工艺简单、设备简陋、投资较少的小电镀、小印染、小制革等非法企业存在于城乡接合部的违章建筑和私人住宅中,这给温州环保部门造成了巨大的执法压力。

  林曙说,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才能让这些污染企业无处可藏。

  5月8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倾倒废酸案中,共有8人获实体刑,最长的两年零6个月,最短的10个月,共判处罚金37.61万元。这起案件起初之所以引起各界重视,温州当地NGO航拍的照片贡献不小。

  公众的力量也不容小视。据蔡文挺介绍,鹿城区有一位女士,配合执法人员连续打掉了5家违法排污企业,几乎都是当天举报、当天处置。

  在林曙的手机里,记者看到有温州环保局长微信群、温州环境执法微信群、温州环保媒体一家亲等,每一次执法行动都会通过这些平台,向社会公开。

  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方面。蔡克介绍说,2013年9月、2014年2月,温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两次召开环保与公安执法协作交流会,公安部门同志介绍案件查办流程,传授办理电镀业污染案件、制革业污染案件经验;环保部门同志则介绍温州市重污染行业特点及分布状况,污染的认定等专业问题。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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