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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企业主是信誉惩戒

2014年07月23日 16: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李英锋

  环境保护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的相关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从8月份起,对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对企业公开曝光,还要公开法人代表的名字。企业环境违法,其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一起上黑榜,这是一种监督创新,是一种监督突破,效果令人期待。

  对于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都因故意或过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曝光法定代表人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其实,这种曝光也是一种信誉惩戒。现在,法院系统建立了对老赖的曝光制度,并开始付诸实践,对老赖形成了明显的倒逼效应。笔者以为,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曝光老赖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揭露了被曝光者的污点,都降低了被曝光者的社会信誉度,都让被曝光者感到难堪,产生一定的压力。

  比之曝光企业,曝光法定代表人能够让法定代表人产生更强烈、更直接的羞耻感,能够触动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自律意识。在企业中法定代表人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企业的环保战略方向以及环保投入比例、环保装置的购置、建设、运转管理、运转效率、运转质量,影响着环保效果,如果法定代表人在自己已经被曝光或有可能被曝光的压力下增强了环境意识,那么,对企业的环保管理将产生立竿见影的作用力,会有效提升企业的环保管理效果。

  笔者建议,环保部门对于环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曝光还可以进一步的探索和拓展,比如,把法定代表人的被曝光信息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公民信用记录,让法定代表人留下信用污点;根据企业污染情节轻重,对法定代表人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的资格进行限制,从而让曝光产生更大的惩戒力和制约力,让法定代表人对曝光更加忌惮。

  当然,对于企业的一些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止于曝光,不能用曝光来代替其他的责任追究。如果依据法律,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被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那么,环保部门除了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曝光,还应该启动行政处罚问责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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