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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首开特别排放限值罚单 八一钢铁被罚10万元

2014年07月23日 16: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杨涛利 通讯员赵梅乌鲁木齐报道 由于烟尘排放浓度超标,近日,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接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开出的首张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罚单,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乌鲁木齐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乌鲁木齐市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从7月1日就开始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近日,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20余家纳入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烟尘排放浓度超标,环保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开出了一张10万元的罚单。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期还将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六大行业进行高频次现场检查,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等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器及烟气脱硝装置。在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此前,乌鲁木齐火电等企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的排放标准分别是每立方米200毫克、300毫克和100毫克。本月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这3项污染物的排放将收紧至每立方米50毫克、100毫克和20毫克,污染物排放量在原有基础上减少50%左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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