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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应真正分类处理

2014年07月25日 10: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熊孟清

  谈到垃圾处理,必提焚烧填埋,即使在推进垃圾分类的城市也是如此。一边大张旗鼓地宣传垃圾分类,一边却在加速建设焚烧填埋设施,似乎把分类处理抛到了脑后。源头分,后面混,分类垃圾得不到分类处理,分类岂能持久推进?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全面认识垃圾的资源、环境与社会属性,并据此正确看待垃圾处理的要求、目的与方式方法。

  从垃圾与环境、资源、社会的关系分析,垃圾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垃圾的污染性表现为垃圾自身的污染性和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导致垃圾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垃圾的资源性表现为垃圾是资源开发利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物质资源和能源价值。垃圾的社会性表现为社会每个成员都产生与排放垃圾,垃圾产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消耗,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垃圾的排放、处理处置及其污染性影响他人的利益。

  当前,存在夸大垃圾污染性、片面理解垃圾资源性和忽视垃圾社会性的现象。例如,过分强调垃圾的及时无害化处理,以致任何垃圾都要求日产日清和依赖见效快的焚烧处理方式。再如,目前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中,公众大多成了旁观者,而政府却忙得不可开交,即使在源头减量与分类环节也是如此,多元治理格局迟迟不能形成。

  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对垃圾处理提出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与资源回收利用的效率,垃圾处理应该坚持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理念,均衡发展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垃圾处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分类垃圾的物质利用,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减少每级处理后的垃圾排放量。

  此外,要匹配建设有足够处理能力的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设施,保障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实现各种处理方式的规模匹配和技术、产品、市场、价值共生,保证垃圾处理各环节的协调衔接和良好匹配,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且通过分类收运体系与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和财政补贴,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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