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正式开建 57个地区创新重点明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57个地区的制度创新重点,要求各地实施方案对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文化体系等方面进行部署。
同时,要求先行示范地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地区做好区域和流域协调,特别是先行示范区涉及的武陵山地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据了解,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开展的工作。
2013年12月,六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了申报。先行示范重在制度建设和创新,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力争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2014年4月-6月,六部委立足于服务地方,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帮助指导地方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方案的质量和水平,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记者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