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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京津冀生态建设认识误区

2014年07月30日 20: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许贵元

  今年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气候日趋成熟,区域生态建设已经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尽管京津冀三省市联手驱雾霾、治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依然复杂和艰巨。窃以为,应把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民健康安全的生态建设摆在突出战略地位,以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

  京津冀区域当前正处于遭受大气污染、雾霾袭击比较严重的时期,空气质量不稳、环境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事实上,一些生态建设中暴露出的思想认识误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

  一是认为生态环境较差的状况是历史上多年形成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抱有不同的畏难情绪;二是认为“经济要发展、污染难避免”,并且这种思想根深蒂固,还没有从人们的头脑中彻底根除;三是认为生态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受益不知在猴年马月,不如发展经济来得快,群众可以早得实惠,领导也可以显示执政业绩。这种想法缺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担当意识;四是认为关停取缔各类污染企业,会直接断送企业生命,并且砸了个人的饭碗,这样既影响企业产值效益和地方财税收入,也会造成个人失业、社会不稳;五是污染转移和生态搬家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正把城市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悄悄地向农村转移,认为农村环境承载空间大、容量大。城市绿化“大树进城”之风也屡禁不止,加剧了农村生态失衡的程度。

  上述问题,在各地程度不同,但是带有普遍性,必须及早破解,扫平京津冀生态建设中的种种人为障碍。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将生态建设摆在突出地位。把生态建设作为京津冀总体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也可以单独制定符合这一区域特点和重点的生态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意见,规定时间、节点和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同时,落实目标责任制,把生态建设纳入当地干部政绩考核。

  二是组建京津冀生态建设专门机构。可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成,机构设在环境保护部。以负责这一区域的生态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协调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审批、落地选址和资金调度等。并且,赋予此机构一定的权责和职能。

  三是依法监管生态建设。可组建京津冀环保联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同时,成立京津冀生态法庭,负责这一区域内生态案件的调查侦破和处理。要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紧密衔接,对肆意挖山毁林、非法排污、顶风违纪的,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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