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整治扬尘出新规 不按规定作业最高可罚10万
2014年08月14日 1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宜昌市日前正式施行《宜昌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按规定作业,实施影响环境的扬尘行为,最高可处罚10万元。
《办法》重点对全市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道路保洁、绿化养护作业、裸露泥地、工业企业货场及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扬尘污染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等情况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等活动及裸露泥地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影响空气质量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8月起,宜昌市将开展每月一次督导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将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和属地政府整改,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曝光。
熊争妍 罗继涛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