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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定森林保护红线 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

2014年08月19日 18: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全省将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有效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安全。

  《草案》明确,将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为解决森林资源发展所面临的资金困难和瓶颈,《草案》在“森林资源培育”一章中,补充和完善了有关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等造林绿化方面的条款,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绿化的资金投入,并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造林绿化。二是规定在河流两侧和湖泊、水库周围,应当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构建水系防护林带,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 记者董若义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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